雷达财经出品 文|吴艳蕊 编|深海
3月17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七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龙湾农商银行被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265万元。
龙湾农商银行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一是违规以“过桥贷款”形式变相收费;二是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三是投资入股企业整改不到位;四是违规保管客户已签字的空白业务凭证;五是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六是流动资金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七是以贷收息掩盖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
同时,因胡某对上述违法行为一负有管理责任,被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给予警告处分。
天眼查资料显示,龙湾农商银行成立于2005年6月,曾用名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合作银行。2013年3月公司更名为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龙湾农商银行股东信息有4522条,公司最终受益人为法定代表人朱朋远。
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