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聚力文化,证券代码:00224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根据聚力文化11月3日盘后发布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聚力文化前期披露了冯志芳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起诉公司、余海峰、姜飞雄、禹碧琼、薄彬及胡皓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冯志芳以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8年虚增收入、利润,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期间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均存在虚假记载,该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其重大投资损失为由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聚力文化赔偿原告的全部投资差额损失79.1万元及印花税、佣金、利息损失等合计80.09万元;判令被告余海峰、姜飞雄、禹碧琼、薄彬、胡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聚力文化近日收到杭州中院(2022)浙01民初1753号《民事判决书》,杭州中院已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聚力文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冯志芳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共计12.82万元;余海峰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10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薄彬、胡皓、姜飞雄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1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禹碧琼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冯志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时仍然持有聚力文化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聚力文化曾用名: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聚力文化成员,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家以从事专用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85087万人民币,超过了99%的浙江省同行,实缴资本85087万人民币,并已于2020年完成了定向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