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2月14日,*ST三盛公告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23号)。
2023年12月12日,*ST三盛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显示,2020年至2021年,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三盛智慧教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存款质押方式违规提供对外担保。2020年12月,案涉对外担保发生额7.57亿元,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4.82亿元的30.51%;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案涉对外担保发生额9.5亿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7.47亿元的54.38%。
同时,公司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相关重大担保事项,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公司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如实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的有关存款受限情况,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受限资产相关内容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案涉担保事项的担保责任现已全部解除。
*ST三盛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市场影响恶劣。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ST三盛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值得关注的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一、对*ST三盛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二、对林荣滨给予警告,并处以1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20万元的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70万元的罚款;三、对曹磊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买入,并在2022年4月27日收盘时仍然持有*ST三盛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ST三盛有天眼风险信息824条;还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7条;涉诉关系30条,立案信息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