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2月19日,ST鸿达发布公告称,2022年4月8日,新中贾和公司子公司中谷矿业双方签订《财产抵押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新中贾向中谷矿业出借额度人民币1.7亿元(具体出借款项的金额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准),借款用于代中谷矿业陆续支付中谷矿业所欠工人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
截至2023年12月11日,中谷矿业仍未对新中贾的债权进行清偿。
中谷矿业于近日收到鄂尔多斯中院送达的《通知》以及新中贾的《重整申请书》,新中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认为中谷矿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和可行性,具备《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申请重整条件,向鄂尔多斯中院申请对中谷矿业进行破产重整。
相关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相关子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相关法院是否裁定受理相关申请人的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仍将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与相关申请人及法院沟通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获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为冻结状态。若相关股东、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将依据法院裁判结果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9月22日,ST鸿达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1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9月14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9月22日收盘时持有ST鸿达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ST鸿达有天眼风险信息26697条;还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1条;涉诉关系24条,开庭公告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