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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股份被立案调查,多高管被警示, 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维权

2023/12/26 23:37:34 0人评论 180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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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长帆 编|深海

12月26日,国联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2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国联股份称,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上海市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2023年12月26日收盘持有国联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同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刘泉、钱晓钧、田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指出,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5月16日两次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将部分交易调整为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对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前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导致多期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刘泉、总经理钱晓钧、财务总监田涛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证监局指出,公司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和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资料显示,国联股份成立于2002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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