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长帆 编|深海
1月3日晚间,日海智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日海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日海智能2018年对持股73. 84%的龙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相关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三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规定考虑归属于少数股东商誉的影响,导致2018年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130.20万元,2020年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130.20万元。
二、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日海智能2020年核算处置全资孙公司深圳日海天线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时更名为深圳传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传虹)股权转让收益中,未考虑其对深圳传虹6871.34万元应收款项的影响,导致2020年少确认投资损失6526.62万元,2021年多确认信用减值损失314. 34万元。
三、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日海智能2019年1月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联通)签订《重庆联通水土3号楼IDC机房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将相关IDC机房设备租赁给重庆联通使用,设备租赁期为96个月,占租赁资产预计使用寿命10年的80%,且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继续租赁则出租方应免费租赁给承租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四条等规定,该业务构成融资租赁,但日海智能未将该项目按融资租赁进行会计核算,导致2020年多确认主营业务成本1502.76万元,2021年少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收入993. 78万元。
四、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
2019年7月,日海智能全资子公司日海物联与中移集成签订《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农村“雪亮工程”服务采购合同》,合同付款方式为5年分7期支付;2019年4月,中移集成与日海物联签订《绵阳移动聚源首座智能化服务体系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合同付款方式为5年分6期支付;2018年8月,日海智能全资孙公司上海芯通电子有限公司与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庄河市“平安城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合同付款方式为3年分3期支付;2019年6月,智慧贵德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日海智能签订《贵德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付款方式为3年分5期支付;2019年5月,日海智能全资孙公司日海智能物联网有限公司与河南中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固始县教育体育局采购图书仪器器材项目系统集成合同》,合同付款方式为2年分3期支付。
日海智能对上述5个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七条规定计算重大融资成分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导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等会计科目核算错误,合计对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多记213.12万元、多记368.29万元、少记1015.54万元、少记1706.07万元。
上述事项对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上述事项导致日海智能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6月23日,日海智能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统称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合同、验收资料、会计凭证、评估报告、相关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一、对日海智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杨字翔、杨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对刘平、丁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四、对马玉峰、宋德亮、余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凡是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2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且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仍然持有日海智能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日海智能(曾用名: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美景中国成员,位于广东省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