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布,案号(2020)京73行初12391号,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查明:诉争商标为元气森林公司于2019年7月申请的39690376号“気”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动物皮;钱包;背包等。引证商标申请人包括深圳市光行者数码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尼玛贸易有限公司。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部分方面相近似,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等。因此,原告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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