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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高科继续申请委托贷款2.6亿元,正被调查投资者可索赔

2024/1/24 18:44:12 0人评论 1113 次

凡是在2023年12月4日收盘时持有首航高科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1月24日,首航高科发布关于继续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告。

鉴于,2022年10月经首航高科申请由甘肃金控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向本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本金人民币2.8亿元(大写:贰亿捌仟万元整),期限12个月。由于期限届满,公司拟继续申请委托贷款事宜。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长办理签署委托贷款事项的议案》,该委贷事宜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了《关于继续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告》予以披露(公告编号:2023-074)。

现因公司经营需要,并根据银行要求,决定调整委托贷款用途,原委托贷款用途为用于满足公司正常流动资金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本次调整后委托贷款用途为偿还华夏银行兰州分行2022年10月21日发放的委托贷款。根据银行要求,本次委托贷款用途调整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023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继续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长办理签署委托贷款事项的议案》不再履行。后续委托贷款以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予以履行。

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正常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经公司申请由甘肃金控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向本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本金人民币2.6亿元(大写:贰亿陆仟万元整),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及生效日期以合同签署为准。针对上述贷款公司以拥有的或实际控制的足额合法财产抵质押等作为本协议项下债务的保证措施。

本次委托贷款的主要用途为偿还华夏银行兰州分行2022年10月21日发放的委托贷款。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签署具体委托贷款及资产抵押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首航高科称本次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是调节负债结构,对公司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中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的、长远的利益。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12月1日,首航高科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黄文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予以立案。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12月4日收盘时持有首航高科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首航高科成立于2001年,位于甘肃省酒泉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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