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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股份年内下跌14%,被立案股民维权进行中

2024/1/30 19:17:06 0人评论 1419 次

凡是在2024年1月22日收盘时持有正平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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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长帆 编|深海

1月30日,正平股份报收于3元,股价下跌2.6%。自今年年初以来,正平股份股价累计下跌14.04%。

雷达财经注意到,去年9月,正平股份发布关于收到青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青海证监局发现正平股份存在以下违规问题: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21年度,正平股份通过预付供应商工程款、材料款等方式向控股股东关联方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拆借资金累计622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均已清偿完毕。正平股份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亦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等规定。

会计核算不准确。正平股份部分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依据不规范、不充分,相关会计核算进度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财务信息未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财务数据不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证监局指出,金生光作为公司董事长、时任总裁,金生辉作为公司副董事长,王黎莹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裁、马富昕作为公司董秘兼副总裁,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青海证监局决定对正平股份、金生光、金生辉、王黎莹、马富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1月22日晚间,青海基建龙头正平股份公告称,公司及实控人之一金生辉于近日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金生辉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张晏维告诉雷达财经,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1月22日收盘时持有正平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通过查询天眼查发现,正平股份有天眼风险信息超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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