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3月31日,*ST美尚发布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ST美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各部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进展情况如下: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1.3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0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涉诉金额25.11万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为10.4亿元,公司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10.4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2021年2月至2024年3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5.2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75.25%,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26.42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82.18%。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31.62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457.43%。
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3月31日,*ST美尚发布关于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美尚生态2015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至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三、美尚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一、对钱仁勇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二、对吴运娣、季斌、周芳蓉、惠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3万元罚款;三、对龙俊、石成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江仁利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对此,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16年5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仍持有*ST美尚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报名参加。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ST美尚有天眼风险信息1837条;涉诉关系220条,开庭公告2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