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6月19日,ST永悦发布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暨调解结案的公告。
ST永悦的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永悦”)与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传华夏”)签订《采购合同》,采购总价为1.14亿元。合同签订后,中传华夏至今仅支付货款1000万元。盐城永悦向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盐城永悦与中传华夏达成调解,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调解书具体内容如下:一、原、被告一致确认双方于2022年8月1日签订的《采购合同》及2022年12月2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全部于2024年5月29日解除;
二、双方确认原告已向被告出具了3299.48万元(不含此前原告已自行红冲的563.5万元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就解除后相关增值税发票退还、红冲、是否重开增值税发票及开具时间等问题按照有关税务法规另行协商解决;
三、原、被告一致确认《采购合同》项下未履行部分双方不再继续履行;
四、原、被告一致确认《采购合同》项下已履行部分双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五、原、被告一致确认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就《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余无纠葛;
六、案件受理费62.84万元,减半收取31.42万元,由原告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承担。
ST永悦称公司对该业务未确认收入。对于调解协议书所写的《采购合同》项下未履行部分和已履行部分的具体内容,公司将尽快与中传华夏针对该部分内容进行确认。本次双方达成调解,若调解协议得以顺利履行,公司将对合同已履行部分确认相关收入成本,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2起,累计金额约为人民币2297.57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4%。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4月28日,ST永悦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苏证监罚字[2024]4号)。
经查明,ST永悦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永悦涉嫌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二、ST永悦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部门拟决定:一、对ST永悦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三百万元罚款;二、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零五十万元罚款;三、对朱水宝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四、对徐伟达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9月18日收盘时持有;或在2023年10月11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0月12日收盘时持有ST永悦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永悦实缴资本11219万人民币,并已于2017年完成了IPO上市,交易金额2.43亿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