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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维一日收到两份监管处罚,律师征集股民维权进行中

2025/6/24 17:53:48 0人评论 180 次

凡是在2024年4月26日到2025年4月21日之间买入,且在2025年4月21日收盘时仍然持有*ST奥维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杨凯 编|深海

因前期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6月20日晚,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奥维”)一日内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两份处罚决定。

其中的一份处罚决定名为《关于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杜方、戴明、李继芳、梁艳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3号)显示,2025年1月24日,*ST奥维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5),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45000万元至52,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3200万元至4500万元。2025年4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预计公司营业收入28,000万元至29900万元,净利润为亏损5000万元至7500万元。公司对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年4月29日,*ST奥维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部分项目。公司上述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辽宁证监局指出,*ST奥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杜方、时任财务总监戴明、时任财务总监李继芳、财务总监梁艳丽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另一份处罚决定名为《关于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李东、邹梦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4号)显示,*ST奥维及其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资金,自2023年8月起被*ST奥维股东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占用,截至2024年末,占用余额约为20797.97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辽宁证监局决定对*ST奥维、上海东和欣、李东、邹梦华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辽宁证监局指出,*ST奥维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上海东和欣、李东、邹梦华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

*ST奥维称,截至2025年5月31日,上海东和欣及其关联方累计以现金方式偿还占用资金合计6004.50万元,仍有本息合计18,375.22万元资金占用款尚未偿还。公司已向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出具《关于被占用资金偿还情况的问询函》,督促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按《关于资金占用的还款计划》的安排,按时、足额偿还公司被占用资金。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4月26日到2025年4月21日之间买入,且在2025年4月21日收盘时仍然持有*ST奥维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信息显示,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4685.0017万人民币,超过了99%的辽宁省同行,实缴资本6208.58万人民币,并已于2021年完成了定向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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