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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临死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深圳中伦律所三位律师收警示函

2022/5/18 23:16:53 0人评论 1062 次

雷达财经注意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将临时股东大会写成“临死股东大会”。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5月16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引起舆论关注。5月17日,深圳证监局对该所开展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圳证监局5月18日依法对该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三名律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指出,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看门人”,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履职,提供专业、审慎的法律服务,推动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深圳证监局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发挥监管合力,从严监管、压实责任,督促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和合规意识,为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雷达财经注意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将临时股东大会写成“临死股东大会”。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2月30日,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发布一则《警示函》,对象为中伦律师事务所和其执业的智度股份。

处罚原因为,2020年7月31日、2021年1月7日智度股份召开两次股东大会,中伦律所指派熊川、王振为经办律师,中伦律所于同日出具《法律意见书》,称其指派的经办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该《法律意见书》由熊川、王振签字及中伦律所盖章确认。经查,几位律师并未出席上述股东大会,中伦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中伦律所、熊川、王振、周德芳、叶云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开了“临死股东大会”的,并不止和而泰公司。

智慧松德2018年半年报显示,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871.0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截至目前,上述错误公告尚未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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