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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天眼风险信息3499条,已被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5/9/4 12:52:56 0人评论 230 次

凡是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9月22日收盘之间买入,并在2023年9月22日收盘时继续持有鸿达兴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9月4日,雷达财经通过查询天眼查发现鸿达兴业有天眼风险信息3499条;还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17条;涉诉关系43条。

雷达财经注意到,8月22日,鸿达兴业发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鸿达兴业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预计无法在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是公司多家子公司处于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中,重整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生产经营困难,流动性枯竭,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无力支付审计费用。

鸿达兴业称,公司将持续跟进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进展,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显示,因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调整为每周转让一次(每星期五转让一次)。2025年半年度报告如无法于2025年8月31日前披露,将不会对股票转让方式及证券简称产生影响。

预计公司无法按照《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6月27日,鸿达兴业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号),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鸿达兴业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二、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三、鸿达兴业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证监局决定:1.对鸿达兴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50万元罚款;2.对周奕丰给予警告,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3.对林桂生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4.对姚兵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5.对林少韩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6.对郝海兵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7.对殷付中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8.对刘江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9.对郑伟彬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9月22日收盘之间买入,并在2023年9月22日收盘时继续持有鸿达兴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鸿达兴业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43条,专利信息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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