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12月14日晚间,亚联发展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0202301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亚联发展称,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正常。
被立案调查后,公司在三个交易日换手率已达34.2%。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3年12月14日前买入亚联发展股票,且在2023年12月14日收盘时仍然持有亚联发展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12月13日,亚联发展公告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41号)。
2022年12月13日,亚联发展披露《关于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受赠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永利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拟豁免对公司债务1.62亿元,该债务豁免为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豁免的债务金额将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关联方良运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大连运启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启元”)100%股权无偿赠与公司,截至2022年11月30日,运启元经审计净资产为8088.84万元,预计对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影响8086.41万元。
深交所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要求亚联发展对“关于债务豁免事项,请结合债务形成过程、资金流水、账务处理等,说明1.62亿元债务是否真实存在,债务豁免是否满足计入资本公积的条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等问题做出详细说明。
对此,会计师核查认为,债务豁免的16249.76万元债务真实存在;永利发展是亚联发展的控股股东,与亚联发展同受王永彬控制,其对亚联发展债务豁免的单方面利益输送行为,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亚联发展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其经济实质为资本性投入,计入资本公积符合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第22条“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之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天眼查显示,亚联发展曾用名: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已于2009年完成了IPO上市,交易金额5.64亿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