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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控股股东新增股份质押 此前已被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5/11/13 20:55:23 0人评论 139 次

凡是在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广汇物流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杜雨 编|深海

11月12日,广汇物流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公告显示,广汇物流控股股东广汇集团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广汇集团本次质押7000万股,用于支持上市公司融资。本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1.6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7%。

本次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和其他保障用途。广汇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目前,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汇化建共持有公司股份6.0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39%。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1.7亿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8.27%,占公司总股本的14.25%。

雷达财经注意到,2024年10月12日,广汇物流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4号)。

经查明,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9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65%,虚增营业成本20.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52%;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23%,虚增营业成本1.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56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主动纠正及配合调查等相关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广汇物流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二、对杨铁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三、对赵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刘栋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五、对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六、对王玉琴、王国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七、对何海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广汇物流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广汇物流成立于1988年,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成员,已于2019年完成了股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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