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达财经 文|冯秀语 编|李亦辉
12月19日,黑龙江金融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金监罚决字〔2025〕70号)显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因借收购非金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被黑龙江金融监管局罚款35万元。
黑金监罚决字〔2025〕71号显示,因借收购非金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刘富敏(时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被警告。
黑金监罚决字〔2025〕72号显示,因借收购非金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吴茹森(时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风险总监)被警告。
黑金监罚决字〔2025〕73号显示,因借收购非金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金刚(时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业务二部部门负责人)被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05月15日,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平准街55号,经营范围包括: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范围内,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383条,周边风险1454条,历史风险461条,预警提醒97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