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达财经 文|冯秀语 编|李亦辉
11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汕金罚决字〔2025〕2号)显示,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
汕金罚决字〔2025〕2号显示,因贷款“三查”不尽职,黄辉宏被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9月20日,注册地址为陆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西侧路边(桂花路与东海大道交界处南侧),经营范围包括: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170条,周边风险3105条,历史风险643条,预警提醒496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