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达财经 文|冯秀语 编|李亦辉
12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宝金罚决字〔2025〕8号)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宝鸡中心支公司因给予和承诺给予合同外利益、委托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宝金罚决字〔2025〕8号显示,因给予和承诺给予合同外利益、委托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段蔚刚(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宝鸡中心支公司营销部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1.4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宝鸡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3年09月09日,注册地址为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南侧1号紫峰国际A座2层北侧,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0条,周边风险218条,历史风险3条,预警提醒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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