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达财经 文|冯秀语 编|李亦辉
12月15日,永川金融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永川金管罚决字〔2025〕3号)显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永川金融监管分局罚款70万元。
永川金管罚决字〔2025〕3号显示,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张波(时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双河分理处信贷客户经理)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永川金管罚决字〔2025〕3号显示,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赵晨(时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副行长)被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成立于2008年06月28日,注册地址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海棠大道106号,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对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业务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1332条,周边风险1650条,历史风险3693条,预警提醒19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