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达财经 文|冯秀语 编|李亦辉
12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43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给予合同外利益,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罚款15万元。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44号显示,因给予合同外利益,刘桥[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营销发展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45号显示,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黄承军[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46号显示,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黄超(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48号显示,因给予合同外利益,刘天兴(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成立于2001年03月27日,注册地址为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凯丰一路,经营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它业务。)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2条,周边风险966条,历史风险14条,预警提醒1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