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
当前位置: 首页 >维权资讯

苏大维格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已被罚股民可索赔

2024/4/26 15:33:05 0人评论 311 次

凡是在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0月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0月8日收盘时持有苏大维格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4月25日,苏大维格发布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68.79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7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9亿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51.58万元。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与比例是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且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也需要大量资金,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良好运行,故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其他形式的分配。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12月29日,苏大维格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一、对苏大维格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二、对蒋林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0月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0月8日收盘时持有苏大维格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苏大维格曾用名: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1年,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成员,位于江苏省苏州市。


已有0人点赞
财经评论(0)
查看评论
 

沟通、交流、进读者群、寻求授权,请加雷达学妹(微信:leidaxuemei),线索、爆料,请发送至邮箱:leidacj@163.com。更多精彩:欢迎扫码关注雷达财经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