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因贷款等业务管理不审慎等被罚款6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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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李亦辉

9月12日,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相关贷款、票据、理财等业务管理不审慎,监管数据报送不合规等,被金融监管总局罚款6150万元。对王洋、魏会敏、杜娟、凌勇警告并罚款合计25万元;对李勇、郑现中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11月23日,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经营范围包括: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676条,周边风险10188条,历史风险3297条,预警提醒20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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