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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贝卡主力净流出7213.25万元,受损股民可预报名参与索赔

2025/7/28 17:39:39 0人评论 125 次

凡是在上市后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7月25日收盘时持有瑞贝卡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东财Choice数据显示,7月28日,瑞贝卡成交额5.66亿元,主力净流出金额7213.2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7月25日,瑞贝卡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瑞贝卡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22025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外,瑞贝卡同时接到控股股东瑞贝卡控股通知,因控股股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立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7月25日收盘时持有瑞贝卡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6月4日,瑞贝卡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瑞贝卡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其中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18亿元。公司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项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文青、董事会秘书胡丽平、财务总监朱建锐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郑文青、胡丽平、朱建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眼查显示,瑞贝卡共对外投资了23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8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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