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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帕瓦实控人之一张宝被立案侦查,此前被揭露信披违规股民可索赔

2025/8/4 19:15:29 0人评论 118 次

凡是在2024年4月27日至2025年3月2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3月25日收盘时持有ST帕瓦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8月3日,ST帕瓦发布《关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张宝被立案侦查的公告》。

公告显示,ST帕瓦于2025年8月1日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决定书》,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张宝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运作。

ST帕瓦称,目前,公司尚未知悉上述事项的进展和结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3月25日,ST帕瓦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ST帕瓦于2025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ST帕瓦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少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印章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宝、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袁建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徐琥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相应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前者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后续将依法依规进一步调查处理。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4年4月27日至2025年3月25日之间买入,且在2025年3月25日收盘时持有ST帕瓦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帕瓦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锂离子电池及原材料研发、制造、销售;生产、销售:硫酸钠、粗氢氧化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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