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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股份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存信披问题或引发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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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9月5日,通达股份发布《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通达股份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马红菊、曲洪普、闫文鸽、刘志坚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5〕3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通达股份,马红菊、曲洪普、闫文鸽、刘志坚:

经查,河南证监局发现通达股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募集资金置换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会计政策变更未经董事会审议且未及时披露。三是会计核算不准确导致虚增2024年利润总额。四是未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召开程序,三会运作不规范。五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3〕62号)第一百一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项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马红菊作为公司董事长、曲洪普作为公司总经理、闫文鸽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刘志坚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马红菊、曲洪普、闫文鸽、刘志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9月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9月5日晚间收盘时持有通达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通达股份成立于2002年,通达股份成员,位于河南省洛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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