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李亦辉
9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管理不审慎;贷前调查不尽职等,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罚款120万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朱伟太、钱江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04月2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德盛路55号,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外汇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监委批准的其他业务(详见金融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672条,周边风险2817条,历史风险1483条,预警提醒129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