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11月28日,雷达财经通过查询天眼查发现,鸿达兴业有天眼风险信息3471条;还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17条;涉诉关系43条。
雷达财经注意到,11月20日,鸿达兴业发布《关于“鸿达退债”即将到期及暂停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鸿达兴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2426.7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27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24.2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因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于2024年3月18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2024年5月24日,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作为鸿达兴业在退市板块的主办券商以及“鸿达退债”受托管理人,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就“鸿达退债”即将到期及暂停转让、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鸿达退债”将于2025年12月16日到期,根据相关规定,退市可转债转股期结束前10个交易日暂停转让,“鸿达退债”将于2025年12月3日起暂停转让。因“鸿达退债”当前交易频次为每周五转让一次,“鸿达退债”剩余可转让日为2025年11月21日及2025年11月28日;
“鸿达退债”在暂停转让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6日),“鸿达退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条件将“鸿达退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鸿达退债”转股期结束后(即2025年12月16日后),“鸿达退债”持有人将无法依据约定条件将“鸿达退债”转换为公司股票;“鸿达退债”即将到期及暂停转让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股票的转让安排产生影响;
“鸿达退债”将于2025年12月16日到期,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鸿达退债”摘牌手续。公司目前可用货币资金余额无法覆盖“鸿达退债”剩余票面总金额。公司存在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进行兑付本息进而引起债务违约的风险。
根据鸿达兴业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号),鸿达兴业被认定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上述事项触发“鸿达退债”附加回售条款,可转债持有人可行使回售权一次。根据鸿达兴业公告,2025年7月24日,“鸿达退债”第三次回售违约。
鉴于“鸿达退债”已出现上述回售违约事项以及即将到期,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一创投行作为“鸿达退债”受托管理人,将择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鸿达退债”到期后续相关事项;2、2025年7月“鸿达退债”回售违约相关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6月27日,鸿达兴业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号),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鸿达兴业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二、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三、鸿达兴业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证监局决定:1.对鸿达兴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50万元罚款;2.对周奕丰给予警告,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3.对林桂生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4.对姚兵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5.对林少韩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6.对郝海兵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7.对殷付中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8.对刘江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9.对郑伟彬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9月22日收盘之间买入,并在2023年9月22日收盘时继续持有鸿达兴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鸿达兴业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43条,专利信息1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