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11月27日,广汇物流发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根据铁路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广汇物流为铁路公司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昆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的续贷业务提供2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中物流”)为本次续贷业务提供抵押担保。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新增担保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5.3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并在担保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分项担保金额可进行内部调剂。包括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以及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在本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内可内部调剂使用。其中,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铁路公司新增30.6亿元担保额度。
本次被担保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年度为铁路公司新增担保金额6.35亿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担保总额范围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12亿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8.8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0月12日,广汇物流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4号)。
经查明,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9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65%,虚增营业成本20.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52%;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23%,虚增营业成本1.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56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主动纠正及配合调查等相关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广汇物流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二、对杨铁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三、对赵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刘栋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五、对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六、对王玉琴、王国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七、对何海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广汇物流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广汇物流参与招投标项目204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4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