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达财经 文|冯秀语 编|李亦辉
12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宝金罚决字〔2025〕12号)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
宝金罚决字〔2025〕12号显示,因贷款三查不到位,祝昊(时任兴业银行宝鸡分行行长助理)被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成立于2015年02月16日,注册地址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33号,经营范围包括: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帖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74条,周边风险25507条,历史风险11条,预警提醒31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