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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购房等原因,岱山农商银行被罚90万

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购房;员工与客户存在非正常资金往来等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岱山农商银行被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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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出品 文|吴艳蕊 编|深海

4月11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购房;员工与客户存在非正常资金往来等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岱山农商银行被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90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岱山农商银行成立于2005年7月,实缴资本1.3亿元人民币。岱山农商银行营业范围包括: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此次行政处罚外,公司2015年1月和2016年4月先后遭两次行政处罚。

岱山农商行1.jpg

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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