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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军代言悟空理财疑涉390亿元,涉事明星该为P2P坏账买单吗?

2022/8/2 14:32:17 0人评论 1010 次

P2P网贷机构“清零”后,幕后的清退善后工作尚在进行,一些投资者财产受损无法追回,那些曾经代言过爆雷平台的明星们则遭遇了舆论风波。

作者 | 高远山

来源 | 独角金融

P2P网贷机构“清零”后,幕后的清退善后工作尚在进行,一些投资者财产受损无法追回,那些曾经代言过爆雷平台的明星们则遭遇了舆论风波。

7月的最后一天,作为职业演员的胡军未提名百花奖,却因“胡军代言翻车疑似涉及390亿元”的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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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军代言悟空理财疑涉及34万人,

共计39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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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博

据《深圳商报》消息,胡军曾代言的悟空理财(现更名为“悟空优选”)疑似涉及34万受害者,共计390亿元。

不少网友将情绪带到代言人身上,跑到胡军微博账号下面“讨公道”,称“互联网不会忘记”、“恨死你了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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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博

事件持续发酵,8月1日下午,胡军工作室在微博发布了声明,称自2018年接到玖富悟空理财代言邀约后,胡军先生曾委托律师和专业团队对其资质进行过核实。胡军本人也注册成为该产品用户,在进行体验后签署了代言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对于后续清退问题,工作室表示一直在与相关部门沟通推进,同时表明,双方的代言合约已于2020年6月正式结束。

现行法律对明星代言有哪些相关规定?他们究竟是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上海誓维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敬律师认为:“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代言人存在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而对于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情况,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将与广告主就消费者的损害部分承担民事赔偿的连带责任。”

悟空理财是玖富(NASDAQ:JFU)旗下的一款APP,成立于2014年。其以提供网贷中介撮合服务为名,打着“让你的钱聪明起来”的口号,一方面鼓励用户将工资结余、家庭备用金、零花钱存入平台,另一方面将用户放在平台的钱,以季账户、年账户、特色账户的形式出借出去。

据悟空理财此前公开的宣传信息称,平台上线首日交易额突破100万元,三天用户数过万。其上线初期悟空理财年化回报率在4%-10%间不等。

2018年,胡军曾代言玖富,并出任悟空理财首席体验官。2020年,玖富网贷业务逾期爆雷,据玖富普惠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显示,截至2020年7月31日,借贷余额约319亿元,当前出借人数量约34万。

有不少涉事网友在相关平台投诉。黑猫上关于玖富悟空理财投诉有123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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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猫投诉

一位网友今年7月18日发帖称,2018-2020年期间,分数次转入玖富平台悟空理财合计二十余万元,除去期间提现金额,目前尚有近23万元本金和利息在平台中。其投入的周期分别为三个月和六个月,按照投入时间早已到期。在维权时,该网友称平台一直推卸责任,无法给出具体回款时间,也无法给出具体回款金额,让其等待。因家中急需使用资金,其要求一次性退回投入的资金。

有网友称,自己在悟空理财借出的钱,不知何种原因被转出了债权通,换为金豆在商城兑换产品,但商城的价格比市场价格高几倍。

上述网友所说金豆为悟空理财兑付方式之一。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悟空理财兑现方式主要分为三个通道:第一种通道是通过金豆商城的金豆购买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第二个通道是投资者可以折扣兑付,通过这种方式投资者可以拿回10%-30%的本金;第三种方式是对接相关的投资项目,平台帮电话催收。悟空理财客服人员表示,第二和第三种均不能保证能够成功,投资者最好尽快通过积分商城的方式完成兑付。

据爱企查显示,玖富上市主体玖富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法定代表人任一帆。目前,旗下35家分支机构均为注销或吊销状态。6月30日,该公司新增一条17.47万元被执行信息。

从市场表现来看,玖富250日内跌幅56.94%。截至7月29日美股收盘,玖富股价跌0.5%,报0.8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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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代言过P2P的明星们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明星代言业已成为企业进行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在前几年网络借贷市场比较火热之时,明星代言宣传也比较普遍,头部网贷平台基本都有明星代言人,而且代言费也不菲。”

2015年,e租宝先后邀请女星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为其代言,凭借巨大的明星效应,成功跻身头部P2P平台,总成交量超过740亿。然而,同年年底,e租宝突然爆雷,涉嫌非法集资500多亿,将P2P行业闹得满城风雨。

2015年10月,范冰冰担任紫马财行形象代言人。2019年3月12日,紫马财行被北京朝阳经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官网交易信息未披露代还金额,其称当前出借人数为6636人,累计借贷金额80亿余元。“三三系”集资诈骗案中的“玉茶坊”也由范冰冰代言,肖像权授权期限至2020年1月31日。去年案发时,15万余人的资金170亿余元不能归还。

经济学家郎咸平曾经站台过泛亚、快鹿、合拍贷,其中2015年,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涉及22万投资者400多亿元的兑付危机事件在全国引起强烈关注,郎咸平与《货币战争》作者宋鸿兵一起,被当做该机构“站台”者之一。

鑫琦资产于2015年1月召开以“皇上驾到,一言九鼎”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张铁林作为代言人题字“一言九鼎、财源广进”。讽刺的是,2016年2月鑫琦资产涉嫌非法集资,仅上海分公司就涉及资金19亿。网友曾发文要求“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必须负连带清偿债务责任,皇阿玛赔钱啊!”

网利宝可以说是互金圈里最懂娱乐的平台,先后与芒果TV《快乐大本营》、爱奇艺《极限挑战4》、励志网剧《上海女子图鉴》等合作进行广告植入,快乐大本营的主持人杜海涛还专门帮网利宝拍了广告。2019年网利宝爆雷,截至当年4月底,待收30多亿元,涉及出借人23.5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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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制图

据不完全统计,艺人张涵予、黄晓明、汪涵、杜海涛、范冰冰、胡歌、王宝强、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佟大为、徐璐、张子枫、郎朗、羽泉等都曾代言过此类产品,互金公司们狠下血本,聘请的代言人几乎涵盖了娱乐圈半壁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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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明星应该为P2P坏账买单吗?

P2P在中国从出现到消亡,只有短短的13年时间。

2005年,全球第一家P2P平台ZOPA诞生于英国,2007年6月,第一家P2P在中国出现——上海的拍拍贷(NYSE:FINV)。

2012-2013年期间,P2P一度成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代名词,迎来爆发式增长。2013年国庆节后,行业风险开始集中暴露,不断有高收益平台爆雷,雷潮持续了近2个月,有150多家平台倒闭。

据公开数据显示,2013-2015年互金行业迎来史无前例的疯涨,仅两年时间企业注册量暴涨10倍。2015-2016年期间,P2P平台再度频繁爆雷,随着e租宝事件引发了近1000家P2P平台倒闭、跑路的现象,形成了第二波雷潮。

而后监管细则的落地,行业规模急剧萎缩,整个行业从此前的野蛮生长,逐渐进入到良序发展的轨道,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的约5000家逐渐压降。

经过两波雷潮之后,到了2018,监管重压之下,行业又迎来一次大洗牌。年底,全国正常运营平台缩减到了1021家,同比2017年底减少了1219家(网贷之家数据)。

2019年11月27日,《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2019年12月底,P2P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至343家,2019年全年P2P网贷行业成交量锐减至9649.11亿元。

至此,P2P行业的消亡开始进入倒计时阶段。

2020年,从29家再到6家直至最后清零历时不到半年,P2P走向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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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贷之家

投资平台爆雷,投资者损失惨重,而这些代言明星的损失或许只是删除了一条广告微博。不过,因代言品牌涉嫌犯罪,明星退还代言费的行为,早前也有先例。

被定性为传销的亿霖木业集团从2004年起,在各地低价收购林地,在各销售分部下设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4级销售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

两年多时间内,该集团非法经营额达16亿元。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广告词为其代言的演员葛优,退还了全部代言费。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警方相关人士曾透露,葛优代言费共计30万元。亿霖事件中,葛优虽是代言人,但自己受骗购买了林地,也是一名传销骗局的受害者。

此外,“九球天后”潘晓婷也有同样的经历。

2014年,潘晓婷通过经纪公司为“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代言。2016年4月,“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爆雷,其中一位受害人赵先生曾将潘晓婷告上法院,称自己是因为对潘晓婷的信任才购买该产品,要求其赔偿损失20万元。因为在“中晋系”爆雷后,潘晓婷已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了所有代言费。最终,上海二中院终审判决未支持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P2P平台爆雷之后,作为产品代言人的明星,是否应该追责?又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2021年6月1日,银保监会召开主题为“近期监管重点工作新闻通报”的新闻发布会。关于稳妥推进网贷机构风险处置工作,据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披露,对已立案的999家网贷机构,银保监会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审理进度;同时亦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

2021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一条公告,公开喊话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担任广告的代言人。

该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称网贷机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做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明星代言P2P,是否要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朱敬律师认为,关键看两点:

第一,明星是否购买过这个金融产品。如果明星在推荐前,他本人根本就没有购买过这个金融产品,纯粹的拿钱就代言,那么他就将受到行政处罚。

第二,明星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所代言的金融产品是虚假或者违法的。如果明星在推荐之前,没有对公司资质和金融产品内容进行一般性的审核,那么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司法实务中对明星的该类审核义务要求比较低,而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原告的金融产品消费者,其举证能力相当弱小,也就很难来证明,明星对虚假产品的明知或应知。

综上所述,朱律师预计,代言爆雷P2P的明星们将需要退还代言费且支付一小部分的赔偿,来达成调解,化解代言风波。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提出不同的看法。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认为,就金融产品而言,代言人并无义务也无必要进行金融产品的合规性审查。宋律师还从两方面进行了法律解读:

其一,受害人购买或消费的产品(包括金融产品)与服务(包括金融服务),本身若存在欺诈,受害者无疑应从刑事制裁,行政监管,民事索赔三方面追责;本身若不存在欺诈,则依据去刚性兑付的原则,只能清算该公司既有资产乃至破产。

其二,相关产品有明星代言的,依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看一看有无虚假广告宣传,有无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在其能力所及范围而言,代理的产品是否是合法批准的产品等,当然不是要求代言人尽到实质审查义务,就金融产品而言,代言人并无义务也无必要进行金融产品的合规性审查);如果无,则明星代言后并不承担责任,如果有,则要看虚假广告的侵权程度,决定其是否应承担退出代言费等责任。

有关金融营销层面的规范问题,于百程认为,从企业层面,根据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范的要求,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从监管部门看,监管部门之间需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并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分工,监管辖区内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告诫惩处。同时,加强金融营销合法行为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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