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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房企“清盘令”下发,千亿阳光城难保境外发债主体

2022/10/26 14:24:47 0人评论 967 次

清盘令下,阳光能否继续照耀梦想?

作者 | 蒲肃

来源 | 债市观察

一纸“清盘令”让阳光城(000671.SZ)再度成为行业焦点。

近日,香港破产管理署网站信息显示,阳光城旗下位于香港的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简称“嘉世国际”)被香港法院颁布清盘令,这是大型中资房企近年在香港首例。

今年以来,不止一家房企被债权人申请清盘,包括中国恒大(3333.HK)、融创中国(1918.HK)、新力控股(2103.HK)、花样年(1777.HK)等房企均遭遇清盘呈请,但并未有实质进展。

而嘉世国际作为阳光城在香港的境外发债主体,目前仍有超过十亿美元的境外债务存续,如未来继续执行清盘,也将影响阳光城未来融资能力。目前,阳光城并未对此事置评,仅表示仍在与债权人积极协商处理。

01

超800万美元逾期,重组未果被呈请清盘

香港破产管理署网站在强制性清盘个案纪录中显示,针对阳光城嘉世国际的清盘令在10月17日颁布。案件第一次聆讯日期是9月14日,押后聆讯日期10月17日,清盘令于聆讯日当天颁布,临时清盘人为破产管理署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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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管理署

上述清盘源于阳光城境外债务逾期。今年7月26日,阳光城公告称,嘉世国际接到香港高等法院通知,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金控”)就嘉世国际未偿还其债券本息853.74万美元向香港高等法院正式提交关于嘉世国际的清盘呈请,嘉世国际极力反对清盘呈请,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应对。

此前,阳光城曾计划将嘉世国际所发行部分境外债券发起要约交换及同意征求,但东方金控未同意上述方案。

据了解,嘉世国际为阳光城全资子公司,截止2021年,嘉世国际净资产、净利润未达到阳光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净利润10%。

阳光城认为,上述事项预计对公司总体经营的影响有限,并表示,“若被香港高等法院发出清盘指令,如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嘉世国际,嘉世国际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等产生重要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但实际影响并不像上述公告内容所描述的“平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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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指研究院数据

据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阳光城通过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嘉世国际及自身共有11只美元债存续,余额约28.48亿美元;其中嘉世国际作为主体发行的有5只美元债存续,余额约14.67亿美元,以人民币换算约107.22亿元,其美元债额度占到总余额的一半。

02

清盘程序严格,拒不执行将面临监禁

汇生国际资本总裁黄立冲分析认为,“法院下发的清盘令具备强制约束力,收到清盘令的公司面临清盘后解散的可能。作为母公司的境外发债公司,这将影响母公司的境外融资能力。”

根据香港破产管理署,法院发布清盘令后,会任命临时清盘人,临时清盘人将接管该公司,在颁布清盘令日期起计三个月内,召开并主持第一次债权人及分担人会议,以委任清盘人及成立审查委员会。

按照程序,清盘人将处置可变现资产,如在扣除所有费用和开支后公司的产业仍有剩余资金,清盘人会把该笔款项摊派给其申索已获接纳的债权人。

当公司的全部资产已变现、有关调查亦已完成,以及摊还债务后,清盘人将提交“免除清盘人职务证明书”,并于提交日期起计两年届满时,解散该公司。

香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对多项不配合清盘人的违法行为制定了处罚规定,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及对应罚款,包括将公司以信贷取得而尚未付款的任何财产作产权处置;拒不交纳所有财产、簿册及文据,拒不透露其公司资料;隐瞒或欺诈地移走公司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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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相关法规还规定,任何人参与经营公司的业务,意图欺诈债权人,最高可判处无限额的罚款及监禁五年。

03

阳光城违约债务或将逼近400亿

自2021年11月开始,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多轮疫情影响,阳光城现金流吃紧,并被曝出理财产品逾期。今年2月18日,阳光城首次出现美元债利息违约,两笔逾期的美元债利息合计约2726.25万美元。

截至今年8月31日,阳光城公告称,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包含金融机构借款、合作方款项、公开市场相关产品等)本金合计金额357.66亿元。

到9月6日,阳光城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收到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涉及正在执行的案件金额合计为16.0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1%。

而自9月至今,阳光城及其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的债务逾期仍在持续增加。

9月份,阳光城“20阳光城MTN001”、“21阳光城MTN001”两笔中期票据均未按期足额偿付。其中,“20阳光城MTN001存续余额6亿元,“21阳光城MTN001”本计息期债券利率6.92%,本期(2021年1月29日-2022年4月19日)应偿付本息金额约6.29亿元。

10月17日,公告称,阳光城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0阳城04”回售本金以及年度利息。据披露内容显示,本期债券的回售数量为500.58万张,回售金额为5.01亿元(不含利息)。阳光城应于10月14日支付“20阳城04”的回售本金及利息。

公告显示,该债券发行总额8亿元,期限5年期,票面年利率为6.67%,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若计算以上新增逾期债务,阳光城逾期债务约为397.22亿元,逼近400亿关口。

此外,阳光城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也在持续违约,至10月21日。福建阳光集团未能按期支付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项下“20闽福建阳光集团ZR001”和“20闽福建阳光集团ZR002”的相应利息。

针对目前债务违约状况,福建阳光集团表示,公司正在全力推动资产处置以筹集资金。由于公司债务违约,目前存在较多涉诉案件,导致部分资产处于被金融机构冻结,保全状态,公司管理层正在积极应对并洽谈和解方案,相关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将在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积极协调下,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债务化解方案,积极解决当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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