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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盐市住建(盐南综)罚字(2921)1号显示,盐城星洲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佳城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该项目11#、12#、15#、16#楼已进行商品房预销售。
4月30日,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公司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850.83元,并处罚款人民币46200元。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显示,“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天眼查显示,盐城星洲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股东为盐城祥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为85%,盐城祥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由佳源集团完全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