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2023年12月28日,*ST三盛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ST三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违规担保事项。2020年至2021年,未经*ST三盛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ST三盛的全资子公司广东三盛智慧教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三盛),通过存款质押方式违规提供对外担保。
2020年12月,案涉对外担保发生额7.57亿元,占*ST三盛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4.82亿元的30.51%;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案涉对外担保发生额9.5亿元,占*ST三盛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7.47亿元的54.38%。
二、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等规定,案涉报告期内相关重大担保事项应当在*ST三盛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ST三盛未按照《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ST三盛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相关重大担保事项,导致*ST三盛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三盛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仅包括货币资金98.2元,受限原因为保函保证金;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仅包括货币资金98.35元,受限原因为保函保证金。*ST三盛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均未披露案涉担保所涉存款受限情况。*ST三盛未按照《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ST三盛相关定期报告中如实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的有关存款受限情况,导致*ST三盛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受限资产相关内容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4月27日,*ST三盛通过《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了广东三盛的该等担保事项。案涉担保事项的担保责任现已全部解除。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一、对*ST三盛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二、对曹磊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27日收盘时持有;或者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然持有*ST三盛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ST三盛有天眼风险信息829条;涉诉关系3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