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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鸿达发布第三次退市风险提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凡是在2023年9月22日收盘时持有ST鸿达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月8日,ST鸿达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截至2024年1月8日,ST鸿达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二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其他风险提示显示,ST鸿达发行的“鸿达转债”若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投资者提出回售要求,公司因资金紧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用资金余额23.07万元(未经审计),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ST鸿达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电石、烧碱、PVC生产系统正常运行。乌海化工的PVC、烧碱及电石生产装置停产检修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积极配合乌海化工破产重整管理人及政府组织安排复工复产工作。

乌海化工是否顺利完成破产重整尚具不确定性,乌海化工实施破产重整后,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乌海化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9月22日,ST鸿达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年9月14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12月14日,ST鸿达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奕丰通知,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截至1月8日的公告显示,ST鸿达及实际控制人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9月22日收盘时持有ST鸿达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鸿达经营范围包括氢液化和加注氢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咨询;加氢站的设计;聚氯乙烯树脂及专用料、纯碱、水泥的销售;环保脱硫剂、土壤改良剂、调理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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