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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假专家”调查收官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750万元

2024/4/15 11:55:08 0人评论 1866 次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奥联电子披露的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

来源:和讯网

钙钛矿作为新型薄膜太阳能电池因其具有独特的优势和潜力,有望成为下一代电池技术路线,这也使得不少企业因为钙钛矿电池的发展前景而“垂涎三尺”,但有的企业却因为“自作聪明”而自尝苦果。

4月7日晚,奥联电子(300585)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奥联电子披露的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据公告,最后的处理结果是对公司罚款300万元,对相关人员共罚款450万元。

钙钛矿信息遭质疑被立案

资料显示,奥联电子成立于2001年6月,于2016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销售汽车电子电器零部件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电子油门踏板总成、换挡控制器、车用空调控制器、低温启动装置和电子节气门等汽车关键部件。

为了培育全新业务增长点,奥联电子在2022年新开展钙钛矿业务,而上述的那份“罚单”也由此而起。

2022年12月9日,奥联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奥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联投资”)与自然人胥明军共同出资设立南京奥联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联光能”)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拟从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其制备装备的研发、生产、制备、销售等。

与此同时,奥联电子还在上述公告中披露了胥明军的个人情况,表示其长期从事军工/科技型企业运营管理,专注于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技术研究和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制备工艺装备的国产化、自主化和体系化,对钙钛矿电池研发进程和产业化过程有独到的理解与实践能力,在钙钛矿技术产业化所需要的材料配方、工艺研发、装备研制等领域具备核心竞争能力。

此时正值二级市场追捧“新能源概念股”之际,奥联电子的这份公告一经发出,公司股价从13.94元一路涨至2023年2月9日的45.24元,这也引起了深交所的关注。

2023年2月10日,深交所向奥联电子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拟从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研发制造相关领域的背景,并要求奥联电子结合公司相关技术、资金、资质,胥明军的履历、背景、既往工作研究成果等,详细说明奥联光能从事相关业务的方式、方法及可行性。

深交所对于奥联电子发出的疑问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奥联电子的主营业务是汽车关键部件,与钙钛矿太阳能电池赛道毫不相干。

对于深交所发出的关注函,奥联电子在《关注函回复》中,表示“公司借助大股东盈科资本在新能源产业链(新能源汽车、风光储产业等)的资源整合优势、实现产业链互通,提升公司在创新型新能源产业渗透率,同时借助公司多年的积累,在汽车工业领域具有优秀的生产制造检验能力,及高端制造能力,生产管理能力,双方借助互相的优势,有效推动完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工艺装备研制体系、规模化生产能力、推动钙钛矿光伏产业化发展,形成钙钛矿电池、装备业务和传统主营业务之间一定的协同性。”并且,对胥明军在钙钛矿太阳能电池领域的“辉煌履历”给予了详细的解释。

但是,胥明军的履历却遭到了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打假”,该公司2月20日发布澄清公告表示,与奥联电子无任何合作协议、技术交流和业务往来。“其公告中胥某简历中有关华能清能院的描述严重不实。胥某未曾受邀到访华能清能院,也未曾参与华能清能院钙钛矿中试线的任何设备调试和工艺研究,本公司与其个人亦无任何业务往来。”

随后,中国证监会在2023年2月23日对奥联电子立案调查,缘由是“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靴子落地”领罚单

经过一年多调查之后,2024年4月7日,奥联电子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奥联电子披露的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

例如,奥联电子的《关注函回复》称,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主要业绩(按时间顺序排列)共有12项,其中包括:完成了100×100mm钙钛矿电池组件实验线全部工艺设备国产化研制;完成制备反式结构100×100mm钙钛矿电池组件效率达到19.67%(有效面积效率21.1%);指导完成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工艺设备设计等。

事实上,胥明军未在上述12项项目中起到主导或者牵头研制作用。

奥联电子的《关注函回复》还称:“胥明军及包括鲁汀在内的多名团队成员已自主研发完成多型钙钛矿工艺装备,并实现了与钙钛矿电池制备工艺适配,完成并交付了多条实验线、中试线装备,对钙钛矿电池研发进程和产业化过程有独到的理解与实践能力,在钙钛矿技术产业化所需要的材料配方、工艺研发、装备研制等领域具备核心竞争能力”。

事实上,胥明军的专业背景为军事指导自动化。在2020年5月入职杭州众能之前,胥明军从未接触过钙钛矿项目。胥明军在杭州众能、浙江众能光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众能不是核心技术人员,工作内容以运营管理为主。

上述“胥明军及包括鲁汀在内的多名团队成员”,除胥明军、鲁汀等奥联光能招聘的人员外,还包括了杭州众能的前员工和合作伙伴等与奥联光能无合作关系的人员。“自主研发完成多型钙钛矿工艺装备”“实现了与钙钛矿电池制备工艺适配”“完成并交付了多条实验线、中试线装备”等工作业绩,实际为杭州众能及其合作伙伴完成的项目,胥明军和鲁汀仅参与了项目的部分管理工作。

综上,中国证监会认定,奥联电子的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过往工作业绩和核心竞争力,夸大了胥明军的行业影响力,具有较大的误导性。陈光水作为奥联电子时任董事长、薛娟华作为奥联电子时任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傅宗朝作为奥联电子时任总经理、蒋飚作为奥联电子时任副总经理并代行总经理职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奥联光能总经理胥明军虽不是奥联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是其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直接导致了信息披露违法,亦是奥联电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主要参与者之一。

因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奥联电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光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三、对薛娟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胥明军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五、对傅宗朝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六、对蒋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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