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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鹏汽车“偷”脸被罚款:涉及7家门店,供应商曾被央视315点名

2021/12/16 10:31:24 0人评论 13060 次

与之对应的是,因销售门店使用摄像头对客户进行“人脸识别”,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上海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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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贝多财经

近日,因“6个月内采集43万张顾客人脸照片” ,小鹏汽车入选微博热搜。与之对应的是,因销售门店使用摄像头对客户进行“人脸识别”,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上海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罚单信息显示,早在2019年,当事人业务母公司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就与XX公司签订《小鹏汽车门店客流监测项目框架合同》,约定当事人自2019年3月开始采购门店客流监测项目服务。

经查,当事人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硬件及软件采购费共计17.38万元。前述人脸识别摄像设备全部安装在当事人旗下门店,以此统计进店人数并分析男女比例、年龄等。

其中,涉及5个直营店、2个加盟店,开通系统账号8个。2021年1月至6月,前述人脸识别摄像设备共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而其采集消费者面部识别数据的行为,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

截至案发,当事人已拆除上述门店的人脸识别摄像设备,上传的照片已由XX公司删除,当事人无违法所得。上海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罚单中表示,相关事实有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书证及其它相关证据为证。

小鹏汽车方面对此回应称,此次事件是由于上海区域的门店对相关法律条款不熟悉,误采购并使用了违反了相关法律条款的第三方供应商 (悠洛客) 的产品。但在贝多财经看来,从罚单不难看出,双方已在2019年就达成了合作协议,且在多家门店安装使用,集团未必不知情。

另一方面,悠洛客(贝多财经注:应为“悠络客”)曾在2021年3月的央视3·15晚会遭到点名。报道指出,悠络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称,“这种摄像头已经安装了几十上百万个了。”

该经理还介绍称,顾客只要去过正通汽车100多家4S店中的任意一家,人脸信息就会被掌握。而根据悠络客官网披露,其在汽车领域的合作客户包括米其林轮胎、别克、通用汽车、广汽集团、凯迪拉克、五菱汽车、汽车超人等。

在被点名后,悠络客曾发布声明称,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就此事开展自查。就监管部门针对小鹏汽车的罚单来看,悠络客并未真正意识到其中的严重性,小鹏汽车也并未在其经营场所中明确提醒消费者。

小鹏汽车还表示,上海门店在上海市监局检查之前,就通过自查自纠工作主动撤下了所有的采集设备。由第三方软件提供的人脸数据已经全部删除,小鹏汽车不存在泄露或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仅通过客流到访量等非个人关联的数字数据作为经营状况的参考。

而根据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第1035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同时,应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

《民法典》第1038条明确: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今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不仅如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明确规定,在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其中,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也属于个人敏感信息,收集个人信息时应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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