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冯秀语 编|李亦辉
9月26日,北京金融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因贷款“三查”失职,被北京金融监管局罚款35万元。
天眼查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成立于2000年1月27日,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0号1至25层101。经营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代客外汇买卖;发行或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