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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融资净偿还543.28万元,正被调查受损股民预报名维权

2025/8/25 15:29:57 0人评论 138 次

凡是在2023年4月28日到2024年10月2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10月24日收盘时还持有;或者在上市后至2025年8月13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8月13日收盘时还持有恒信东方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参与证券虚假陈述案索赔挽回损失。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报名,免费参与…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东财Choice数据显示,8月22日,恒信东方当日融资买入1575.99万元,融资偿还2119.27万元,融资净偿还543.28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8月12日,恒信东方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恒信东方于2025年8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2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4月28日到2024年10月2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10月24日收盘时还持有;或者在上市后至2025年8月13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8月13日收盘时还持有恒信东方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参与证券虚假陈述案索赔挽回损失。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4月2日,恒信东方发布《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恒信东方于2025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3条相关规定,现将部分事项进展情况进行公告。

2025年4月1日,公司收到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5)川0603执841号之二),申请人德阳城市智慧之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恒信东方、四川恒信东方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六十五条、第四百六十六条裁定:中止(2024)川0603民初6119号调解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向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尚无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恒信东方称,本次进展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实际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本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眼查资料显示,恒信东方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251条,专利信息80条,著作权信息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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