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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铭智能天眼风险信息287条,预处罚已下达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5/7/9 20:03:59 0人评论 112 次

凡是在2021年4月26日到2023年10月27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3年10月28日收盘时持有华铭智能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7月9日,雷达财经通过查询天眼查发现华铭智能有天眼风险信息287条;还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55条;涉诉关系37条。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7月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罚字〔2025〕11号)。

经查明,华铭智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9年,华铭智能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收购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技)100%股权。聚利科技于2019年10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聚利科技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等产品销售中存在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聚利科技对相关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的会计处理存在以下不当:聚利科技将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所产生的部分费用确认为研发费用,但该类服务主要内容是进行销售推广、商务沟通、协助聚利科技获得销售订单等,应分类为销售费用,聚利科技未严格按照业务性质进行确认;同时,聚利科技还存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的情形。上述问题导致华铭智能会计处理存在相应不当,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导致华铭智能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对聚利科技上述费用按照业务性质确认并按照权责发生制调整以后,经测算,华铭智能2020年涉嫌虚增销售费用、虚增研发费用等,因此虚增利润总额2531.5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76%;2021年虚减销售费用、虚增研发费用等,因此虚减利润总额3570.3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9%。

鉴于当事人已主动进行差错更正及配合调查等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一、对华铭智能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二、对张亮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三、对章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四、对范丽娜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五、对韩智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1年4月26日到2023年10月27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3年10月28日收盘时持有华铭智能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华铭智能参与招投标项目364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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