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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动力主力净流入266.89万元,此前被立案受损股民可维权

2025/9/30 11:16:18 0人评论 153 次

凡是在2022年8月25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ST新动力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东财Choice数据显示,9月29日,ST新动力成交额4413.31万元,主力净流入266.89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9月19日,ST新动力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ST新动力(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6202500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2年8月25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ST新动力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8月25日,ST新动力发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该解释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ST新动力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天眼查资料显示,ST新动力实缴资本8000万人民币,并已于2020年完成了定向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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