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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主力净流出22.25万元,公司已被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5/6/18 11:01:28 0人评论 166 次

凡是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7月17日收盘时依旧持有;或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6日收盘时持有鹏博士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东财Choice金融数据显示,2025年6月17日,鹏博士成交额1639.11万元,主力净流出22.25万元。

雷达财经注意到,6月16日,鹏博士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鹏博士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1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公司于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退市整理期前10个交易日内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退市整理期最后5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6.11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其他重要提示显示,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8月16日,鹏博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二、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三、鹏博士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鹏博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二、对杨学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此外,公司多位高管也被罚。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7月17日收盘时依旧持有;或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6日收盘时持有鹏博士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鹏博士参与招投标项目49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97条,专利信息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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