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李亦辉
6月30日,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317,证券简称:鑫磊股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指出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5月28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
公司董事长钟仁志、总经理钟佳妤、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金丹君因未能勤勉尽责,敦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及相关人员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表示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加强规范运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天眼查资料显示,鑫磊股份成立于2006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15719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钟仁志,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主营业务为节能、高效空气压缩机、鼓风机等空气动力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目前,公司董事长为钟仁志,董秘为金丹君,员工人数为1096人,实际控制人为钟仁志、蔡海红。
公司参股公司10家,包括鑫磊磁科(上海)科技有限公司、鑫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鑫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益鑫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鑫磊(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
在业绩方面,公司2022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12亿元、7.78亿元和9.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23%、9.25%和19.12%。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692.85万元、6190.74万元和5235.62万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27.38%、-19.53%和-15.43%。同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5.70%、50.88%和56.59%。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信息显示,公司自身天眼风险5条,周边天眼风险8条,历史天眼风险1条,预警提醒天眼风险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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