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李亦辉
8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金罚决字〔2025〕51-58号)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编制提供虚假报告资料、资金运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电销业务存在误导销售和用语不规范问题等,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罚款221万元。
同时,因编制提供虚假报告资料、资金运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电销业务存在误导销售和用语不规范问题等,董迎秋、段宁、聂锐、边异、刘仁山、李建忠、范成江等责任人员被警告并罚款共计70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17日,注册地址为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