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李亦辉
9月26日,海西金融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西金罚决字〔2025〕7号)显示,青海乌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三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海西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
西金罚决字〔2025〕7号显示,因贷款“三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伊永才(时任青海乌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被罚款5.5万元。
西金罚决字〔2025〕7号显示,因贷款“三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李一鸣(时任青海乌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被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青海乌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21日,注册地址为青海省乌兰县希里沟镇东大街商业广场西侧,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同行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122条,周边风险47条,历史风险107条,预警提醒5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