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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亿惊雷背后:上实发展子公司的空转贸易往事

2022/1/13 15:08:09 0人评论 1516 次

此次爆雷或早有预兆,去年3月,据上海市金山区纪委监委消息,上实龙创副总经理许可涉嫌严重违法,接受了上海市金山区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此外,清流工作室发现,上实发展此前曾跟上海另一家“爆雷”的上市国企——上海电气(601727.SH)的控股子公司有交易往来。

出品|清流工作室

作者|梁耀丹 周淼 主编|赵妍

继“专网通信”骗局之后,A股又现融资性贸易惊雷。

1月11日深夜,上实发展(600748.SH)发公告称,经公司初步自查,截至2021年末,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实龙创”)未经审计的应收类款项合计约人民币26.15亿元,其中部分业务可能涉及融资性贸易,该类业务所涉及的应收类账款可能存在不可收回的风险。

此次爆雷或早有预兆,去年3月,据上海市金山区纪委监委消息,上实龙创副总经理许可涉嫌严重违法,接受了上海市金山区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此外,清流工作室发现,上实发展此前曾跟上海另一家“爆雷”的上市国企——上海电气(601727.SH)的控股子公司有交易往来。

与此同时,清流工作室梳理多份裁判文书发现,上实龙创此前牵涉到一个“贸易空转局”中,而上实龙创与多名客户的交易,也牵涉到公安部门正在侦查的合同诈骗案中。

多家公司牵涉“贸易空转局”

此次黑天鹅事件的“主角”——上实龙创原本是一家民营公司,为曹文龙于1999年创立,主业为提供建筑节能解决方案、服务及新技术研发。2015年,上实发展曾抛出60亿元的定增方案,其中便包括以3亿元收购龙创节能42.35%的股权,同时向其董事长定增2000万股。

根据公告,这笔交易在收购时曾形成2.59亿商誉,在2021年上半年,其有关商誉余额仍为2.2亿元,归属少数股东利润为-4597.5万元,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2.07亿元。

清流工作室梳理裁判文书发现,上实龙创曾参与到一起“真央企”与“假央企”人员联手合作的“融资性贸易局”中。

一份判决日期为2020年10月的《谭剑波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谭剑波是原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国际化经营部主任、中电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主任、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博微信息公司”)总经理。需要指出的是,谭剑波任职的三家公司均为名副其实的央企。

根据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谭剑波与南京衡尔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振益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振益华公司)、南京酷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实际控制人虞某1相识后,虞某1欲将博微信息公司发展为进行空转贸易平合,于是通过密切交往取得谭剑波信任,将谭剑波拉入空转贸易圈,开展空转贸易,使相关公司垫付的资金在上下游公司之间循环流转,最终资金流转至虞某1处,使其获得大额资金使用权、银行贴息利差以及经营业绩等利益。

清流工作室同时注意到,虽然公诉机关将振益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认定为虞某1,但该公司目前股权层层穿透后,表面上的“实控人”却是著名假央企——中国蓝田总公司。值得指出的是,振益华公司在此之前有过两名自然人股东,一位叫虞军,一位叫虞洋。

正是这样一家假央企,与前述真央企的高管做起了融资性贸易的生意。

据裁判文书,2016年至2019年,谭剑波利用担任博微信息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完成内部审批手续后,与虞某1安排、指定的公司签订空转贸易合同,以博微信息公司充当空转贸易平台,为虞某1在上述空转贸易中提供帮助、获取利益,并多次收受虞某1人民币共计53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20年,虞某1安排中电博微与多家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开展空转贸易。这些公司包括:上实龙创;苏宁易购(002024.SZ)全资子公司南京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大华股份(002236.SZ)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ST华讯(000687.SZ)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雷达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以及三家江苏国企——江苏省果品控股公司、江苏紫圣贸易有限公司和江苏凤凰文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这些交易一直持续到2020年1月20日,中电博微的公司印章被发现伪造后,谭剑波才选择自首,并揭发涉嫌伪造博微信息公司印章的犯罪行为。

清流工作室注意到,2020年至2021年,上实龙创与两家同样牵涉到前述空转贸易的公司——江苏紫圣贸易有限公和江苏凤凰文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曾因买卖合同纠纷不约而同地起诉了“南京第五十五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南京五十五所)。

南京五十五所跟前述谭剑波所在的央企同根同源,目前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持股49.4%,而在2019年12月31之前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的全资子公司。

巧合的是,而这些买卖合同案件,均指向一位叫“叶菁菁”的犯罪嫌疑人,根据而根据公安机关笔录,叶菁菁冒充了南京五十五所员工,并且跟前述牵头开展融资性贸易的振益华公司有交集。而叶菁菁对接的一位叫“虞洋”的人士,也恰好与振益华公司前股东虞洋同名。

根据其中一份裁判文书,叶菁菁供述,其于2013年认识虞洋,其帮虞洋签过一些可能是虚假的交易合同以及货物验收单,其签过的公司有华讯方舟、上实龙创、合众思状(002383.SZ)凤凰传媒。叶菁菁虽然不是五十五所的职工,却作为五十五所的代表签订的购销合同,每次都是虞洋或者虞洋公司的一个叫蔡苗苗的员工打电话叫其到振益华公司去签的合同。虞洋让其在合同和货物验收单上代表五十五所签字,其签字时合同上已经加盖好五十五所的章,产品购销合同上盖的是五十五所的合同章,货物验收单上盖的是五十五所的公章;

目前,由于这些案件均涉及经济犯罪嫌疑,法院均驳回了诉讼请求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与“专网通信骗局”有诸多联系

无独有偶,2020年,因买卖合同纠纷,上实龙创还起诉过振益华公司的一位供应商——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下称钟楼投资公司)。

而根据法院的说法,上实龙创与钟楼投资公司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与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侦办的振益华公司相关合同诈骗案相关。因此法院同样驳回了上实龙创公司的起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然而,这还不是上实龙创牵涉的全部合同诈骗案。

根据去年11月底公布的判决书,2019年10月11日,上实龙创作为供方曾与需方上海中车瑞伯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车瑞伯”)签订《产品采购合同》,约定一方向另一方供应华为服务器、VP标签打印机、墨盒等一批产品,合同价款1015.52万元,但最终被告方仅支付了101.55万元。于是上实龙创起诉了中车瑞伯。

但最终法院审查认为,该案涉及的采购合同与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2021年2月25日立案侦察的一起合同诈骗案有关,故驳回上实龙创的起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

此外,清流工作室发现,上实龙创还曾与之前“专网通信”爆雷的多位主角有过交易往来。

例如,牵涉提到的融资性贸易局中,*ST华讯(000687.SZ)、中电博微、振益华公司、合众思壮等,事实上均是“专网通信局”中已经被扒出来的成员。

此外,清流工作室还发现,上实龙创还与此前爆雷的上海电气有过交易往来。根据上海电气今年1月1日回复上交所的公告,去年8月17日,公司将所持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国贸)80.59%股权转让给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而近三年,电气国贸前十大客户包括了上实龙创,并且销售给上实龙创的是卫星电子信号模拟器。

此外,不仅如此,清流工作室查询到,上实龙创的一位下游客户——中电科技(南京)电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恰巧也是电气国贸的客户。

巧合的是,清流工作室注意到,前述上实龙创的客户、牵涉到合同诈骗案的中车瑞伯,与电气国贸也有贸易往来。而中车瑞伯与电气国贸交易的多个年份中,中车瑞伯“分饰二角”,既是电气国贸的客户,也是电气国贸的供应商。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曝出的一系列“专网通信”骗局中,包括两家公司“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司”和“富申实业公司”,清流工作室获悉,富申实业公司和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司均为上实龙创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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