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李亦辉
12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州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惠金罚决字〔2025〕5号)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州监管分局罚款 20万元。
惠金罚决字〔2025〕5号显示,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侯志华(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零售信贷客户经理)被警告;陈育青(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零售信贷客户经理)被警告;桂若新(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零售信贷客户经理)被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成立于1988年10月25日,注册地址为惠州市下埔大道十九号,经营范围包括: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办理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其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4274条,周边风险12580条,历史风险9808条,预警提醒74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