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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亚通股东质押升至1.81亿股,背后富豪周国辉近年财富大缩水

2025/6/22 21:47:13 0人评论 185 次

周国辉是知名粤商富豪,财富最高曾达290亿元,但近年却出现大幅跳水。

雷达财经鸿途出品 文|彭雪 编|深海

6月20日晚间,怡亚通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怡亚通控股”)函告,获悉怡其所持有的公司1亿股被质押。至此,怡亚通控股累计质押股份上升至1.81亿股。

天眼查资料显示,怡亚通控股实控人是周国辉,其持股比例高达99.01%。

周国辉是知名粤商富豪,财富最高曾达290亿元,但近年财富却出现大幅跳水。

值得一提的是,6月10日,怡亚通发布公告,公司创始人周国辉因“新时期发展需要”辞去总经理职务,但仍保留董事长及董事会相关职务。这是自2004年怡亚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总经理职位首次换人。

周国辉已从胡润全球富豪榜消失

天眼查显示,怡亚通曾用名:深圳市怡亚通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深圳投控网成员,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5.97亿元,超过了100%的广东省同行,并已于2021年完成了定向增发。

在归属深圳国资之前,怡亚通的实控人为周国辉。

公开资料显示,周国辉1965年出生于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拥有深圳大学电子与计算机专业本科学历以及英国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在他的带领下,2007年,怡亚通成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成为“国内供应链第一股” 。

2015年5月27日,怡亚通的股价创出35.51元的历史最高点。同年,周国辉以290亿元财富值位列《胡润百富榜》第53名,这是其财富的顶点。

2018年5月15日,怡亚通发布公告称,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怡亚通控股以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形式为公司引入战略投资机构: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怡亚通控股将其持有公司13.3%的股份转让给深圳投控。

随后在2018年12月27日,怡亚通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怡亚通控股出具的《放弃部分表决权的承诺函》,作出关于“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怡亚通2.12亿股股份(占怡亚通股份总数的10%)对应的表决权”的承诺。实际控股股东由怡亚通控股变更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投控”)。实际控股人由持股比例为17.85%的周国辉,变更为持股为18.3%的深圳市国资委。

失去了公司实控人地位的周国辉,近年来财富大幅缩水。

2024年10月,周国辉以70亿元人民币财富位列《胡润百富榜》第754位。而2025年3月发布的《胡润全球富豪榜》,上榜门槛为10亿美金,周国辉未能出现在该榜单。

净利润连续三年下滑,市值较高点蒸发超800亿

6月10日,怡亚通发布公告,公司创始人周国辉因“新时期发展需要”辞去总经理职务,但仍保留董事长及董事会相关职务。这是自2004年怡亚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总经理职位首次换人。

周国辉辞去总经理背后,近年来怡亚通业绩不佳。财报显示,2022年至2024年,怡亚通净利润分别下滑49.44%、44.95%和24.92%。

怡亚通2024年年报显示,截至去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32.66亿元,短期借款226.24亿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72.23亿元,债务和利息负担较重。

此外,公司市值也较最高点出现了大幅下滑。

同花顺iFinD统计显示,2015年5月,怡亚通曾达到股价最高点35.51元,对应市值922.19亿元,而公司最新股价为4.51元,对应市值117.1亿元。据此计算,公司市值较最高点蒸发805.09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6月20日晚间,怡亚通公告称接到怡亚通控股函告,获悉怡其所持有的公司1亿股被质押。至此,怡亚通控股累计质押股份上升至1.81亿股。

诉讼麻烦待解

除了业绩、股价不佳,公司还卷入了诉讼纠纷。

2月23日,怡亚通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2年11月2日,原告汕尾投控与被告一怡亚通签订《JH21-08区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由汕尾投控参加海砂项目的投标和投资,并由怡亚通在汕尾成立被告二汕尾怡亚通负责现场施工管理。

2022年11月17日,汕尾投控与怡亚通签订《汕尾管辖海域JH22-03区块JH21-08区块海砂矿产资源项目预购砂协议》,约定了怡亚通应按照双方议定价格定期、定量、定额向汕尾投控支付海砂购砂款。

2023年1月9日,汕尾投控与汕尾怡亚通签订《汕尾管辖海域JH21-08区块海砂矿产资源项目购砂协议》,约定汕尾怡亚通分20期向汕尾投控支付货款共计28.03亿元。

2024年4月2日,汕尾投控与汕尾怡亚通、怡亚通签订《购砂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1.变更项目总价为暂行按照汕尾投控持有该海砂项目保本价格即24.88亿元分期进行支付。2.怡亚通向汕尾怡亚通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再由汕尾怡亚通将商业承兑汇票转背书给汕尾投控。3.怡亚通应开具7800万元金额的商票作为履约保证金。

原告汕尾投控认为,汕尾怡亚通和怡亚通未按上述协议的约定履行责任,要求汕尾怡亚通和怡亚通履行支付义务及相关违约金。

汕尾投控请求法院判令汕尾怡亚通和怡亚通向其共同支付逾期未付款项7.74亿元和《购砂协议》项下的违约金合计2597.19万元,以及《购砂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的违约金。

另外,汕尾投控请求法院判令怡亚通向其支付7800万元履约保证金以及判令怡亚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怡亚通表示,公司对该案件高度重视,认为案件在合同效力、海砂储量及应付责任等各方面均存在重大争议,公司将会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通过收集各方证据予以应诉,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捍卫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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