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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涉举报人执行异议案败诉

2026/1/7 19:00:00 0人评论 244 次

天眼查天眼风险信息显示,1月7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向宁波晓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某、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晓庆的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追加被告刘晓庆为(2024)粤0…

雷达财经讯,天眼查天眼风险信息显示,1月7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向宁波晓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某、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晓庆的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追加被告刘晓庆为(2024)粤0304执1413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实缴出资34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在(2023)粤0304民初10702号民事判决项下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同时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同时,法院公布刘晓庆的上诉状,上诉请求为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同时该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据媒体报道,此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王某举报刘某庆及相关企业涉税违法事项依法进行了核查。经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对此,举报人王某称已起诉刘晓庆,案由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该案已于去年9月12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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